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也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企的主力軍。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防止國有資產減值、流失等問題,我們梳理了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容易發生的相關案例進行剖析,以案說法,從案情中明晰風險漏洞、從條文中理解法律適用、從問題中總結防范舉措。
本期知識點:
合同簽訂前,需審查對方有關資質
(一)
案例簡介
某市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在工人工資糾紛處理過程中發現,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將承建的優仕匯公館工程勞務部分分包給不具備勞務資質的個人華某某,涉嫌違法分包,涉及合同金額22213491元。某市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對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一案立案調查。經調查,其違法分包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結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序號199的規定,2023年6月12日,某市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對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違法分包行為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八五,即人民幣188814.67元的罰款;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在“信用中國”予以公示。
(二)
合規警示
合同簽訂前,未審查相對方有關資質的風險。在某些特定領域,合同的相對方需要具備特定資質方可履行合同;公司未盡到審慎的核查義務的,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或遭受相對方違約的風險。在建筑工程施工領域,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在公司作為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建筑施工合同時,承包方如果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后果為:
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②欠付農民工工資的,由發包人(公司)清償。
(三)
風險防范
企業或個人在簽訂合同前,需要重點關注合同對象是否具有相關資質,確保合同權利得以保障,對合同內容相關信息進行談判達成合意后再簽署訂立有效合同,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企業利益。企業要進一步提升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水平,防止風險穿透。
1.企業應當建立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機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合規管理與法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協同運作機制,加強統籌協,全面梳理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合規風險,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規風險數據庫,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潛在后果等進行分析,對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風險及時預警。
2.企業應當加強合規宣傳教育,及時發布合規手冊,組織簽訂合規承諾,強化全員守法誠信、合規經營意識。
3.企業應當完善違規行為追責問責機制,明確責任范圍,細化問責標準,針對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