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穼⒂?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因酒駕、醉駕曾受過處罰等十五種從重情節,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情形,對存在發生交通事故、行為危險性大以及主觀惡性深等情形的,從重處理;對醉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意見》明確,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